取保候审的十种误区?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如何认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
认定“社会危险性”的主要考察因素有以下几点:
1、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①犯罪嫌疑人是否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②是否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拘留,因情节轻微被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后,又故意犯罪的
③是否曾经过失犯罪或者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拘留处罚,又故意犯罪的
④是否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2、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即是否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3、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①是否隐瞒重要犯罪事实或拒不提供本人持有的重要证件的
②是否有同案犯在逃或其他待查证事实的
③是否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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