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诈捐一事疑似陷入公益骗局,中间人李萌回应称对方“甩锅”,你怎么看

数年前10月中旬本人受中国某权威慈善机构委托为所属一大型公益项目寻找“全国爱心大使”,考虑到项目的重要性以及社会的宣传力度等方面,本人出于多年来的良好合作关系,第一时间正式将相关资料及合作协议范本交于杨幂工作室工作人员。

其后由于工作室方面始终未正式推进细节,本人开始陆续向国内多位当红艺人团队发出邀请,并得到了积极回复。

11月上旬出于对长期合作伙伴的尊重,本人再次询问杨幂工作室对于“全国爱心大使”的最终态度并将来年全国各地大范围宣传的计划进行了详细沟通。此次杨幂工作室迅速做出了回复并请本人迅速负责居中协商落实所有合作细节。12月最终双方经过愉快的沟通确定由杨幂出任来年大使一职,为期一年。

而后项目方通过本人向杨幂工作室询问是否愿意为有需要的群体适当捐款,上海杨幂文化交流中心(已经注销)以及霍尔果斯嘉行传媒均分别予以了肯定并在合作协议中承诺与来年2月底前完成捐款。出于对杨幂本人及嘉行传媒的感谢,项目方决定另外追加授予全国爱心企业荣誉,出于多方建议同时紧急终止了与本已经草签了合作协议的内地某同级别当红女星的合作。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规定,杨幂将为项目拍摄专属照片及视频宣传片,并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出席相关活动一至两次并由杨幂及嘉行传媒分别捐赠善款给有需要的人士。此次合作协调直至双方签字盖章均由本人亲自完成。

来年该项目对外正式宣布杨幂出任大使以及嘉行传媒获颁爱心企业称号。而后出于种种原因,本人不再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后来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最终作为大使的杨幂直至任期结束也未出席过任何一次活动,同时个人捐款也未按照协议签署的时间落实,最后在任期即将结束前才到位而嘉行传媒原承诺的企业捐款部分貌似也始终没有落实。

多年来此事一直鲜为人知,出于对于各方的尊重本不应在此时此刻对外宣布,但考虑到近期相关方面对本人的职责被逼无奈只能讲出一些陈年往事,无论如何对于我当年工作上不尽人意之处借此机会向有关机构和其它艺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出于对慈善机构以及相关人士的尊重及隐私保护,本文中不提及第三方名称望大家见谅)

另外我已于4月4日上午委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向北京西城法院就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3月23日发表的涉及本人的声明内容正式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立案,等待开庭!在此期间本人绝不向任何强势和黑暗势力妥协,相信法律必将做出的公平与正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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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明星,难免会有类似这样不光彩的事情发生,可是这样的事情关系到很多人,如果处理不当却只爆出明星艺人,在我看来,杨幂没必要做这种事,她不过是背了个黑锅,只不过是背后的团队处理不当!

杨幂可以说是如今最红的流量小花,她的影响力非常大,对于慈善,她也积极参加!她的名气是不会允许她做出这样的事的,而她的人品绝对有保证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一个艺人可以红,并且可以红这么长时间不是没有原因的,她无法把每件事做的面面俱到,可是爆过的黑料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随着时间都随风消逝!

杨幂可以说是如今收入非常高的艺人,她也没必要做这种事来玷污自己的名声!钱可以赚,可是名声没了一切都没有了,杨幂这样聪明的艺人知道这个道理。她没必要因为这一点小事而又引起黑料,可是娱乐圈就是这样,黑料无处不在,只要一点不周,就会马上奔着你而来!

所以这一场都是误会,希望大众不要相信,也希望杨幂可以尽快陈清,不要让这种事情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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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像这种事情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作为杨幂本人及其工作室应该第一时间出面道歉,并及时补上所承诺的捐赠。至于他们之间的狗肉官司其实根本就没有必要污染大众的耳朵,谁是谁非作为当事人她们心里比谁都清楚。有时间让她们自己慢慢去扯去吧!

关注所谓“杨幂诈捐门”事件有一段时间了,感觉事件本身也没什么复杂的,无非就是杨幂通过中间人管理捐赠行为,结果现在拖得时间长了,拖出了问题。

上一些电商平台看了一下涉事的捐赠品价格,盲杖在100元/支,盲人打字机在7000-12000之间,也就是说这次捐赠的总金额在40-50万之间,算是一次比较大的捐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法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的,有出现规定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近年来,一些明星、公众人物或企业组织,为了自身及企业形象营销,在一些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宣布捐赠,时有出现悔捐、不捐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后,一些公益机构为了长期合作,往往选择默不作声。如果事件坐实,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现行法律。

捐赠与公益参与越来越简单

杨幂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捐赠过程中涉及了第三方的中间人参与,导致事件本身变得十分复杂,但是细细梳理来看:

承诺的捐赠是没有做到的;第三方和当事人权责不明;捐赠过程不规范。

被捐赠机构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将捐赠行为落到协议层面。

其实这些问题,如果通过规范的捐赠协议,明确三分权责,限定捐赠事项,这样的问题是可以有效规避的。

目前国内大部分具有公募资格的正规公益基金会,均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和合作渠道,明星、公众人物和企业可以不再通过中介或公关公司参与公益活动和进行公益捐赠。

所谓学校逼捐的问题,这些事情目前来看都是李萌一家之说,没有录音也没有协议。但是承诺捐赠额度是对外公布了的,并且双方都认可了的,所以从法律上讲就不存在逼捐的问题了

从杨幂团队的态度上来看,还是比较积极和明智的,选择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弥补错误,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都对杨幂疑似诈捐这件事作了报道,网络上也炒得很热。杨幂工作室针对此事发的声明,完全在甩锅,并不为广大民众接受。而杨幂粉丝有一些弱智的行为,居然去喷两报,真是不知所谓,和前一阵子“紫光阁饭店”有的一拼。

从两报报道来看,并非针对单个名星,而是对利用慈善扬名、却不落实许诺的假慈善行为做出批判。确实,社会存在一些无良明星,在宣传影视作品、品牌代言时,为了吸引眼球,为了搏取注意,经常会承诺捐赠行为,或者利用一些弱势群体、甚至自然灾害去获得公众关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事后却心疼钱财,反悔不掏腰包,全然没有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更有一些明星,利用各种慈善晚会或者场合,为代言的品牌站台,为自己扬名考虑,频繁曝光,百般设法抢镜头,却违背了慈善意愿,一毛不拔,或者意思意思,全无一点诚心。更有甚者前面承诺,后面不认账,总之收钱爽快,掏钱难于上青天,不提社会责任心,连最起码的诚信都不讲。明星有钱,没人眼红,你不愿意捐,你可以不出席,居然为了出镜蹭慈善的光,真是奇葩。

小时候听过哪些渗人可怕的故事吗

小时候,听老家的堂弟说,摆渡的路北有个杀人劫物的私人旅店。旅店的后院堂屋里有个用砖块和水泥砌起来的地窖,地窖很深很深,常年冷冻着被害人的尸体。

听说夫妻俩经营该旅店已经有很多年了,杀人无数。

摆渡紧邻松花江,江北是木兰县,摆渡位于江南 。行人路过此地,需要买船票过江。每到下午三点以后没有了船票,或者赶上大风大浪的恶劣天气,船会停泊岸边,行人不得不找个旅店住下。所以在摆渡通往江边的道路两边,有很多的小旅馆。

这对夫妻的小旅店供应食宿,他们对住宿人研究得很透彻。比如来的客人从穿戴到携带的物品,从点菜的档次到交流中的言谈举止,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边吃边聊,了解得十有八九。即使有些客人警惕性很高,根据客人的数量,单独的怎么处理,人多的怎么对付,比如菜里或者酒水里下+++等,都能搞定。

趁客人酒足饭饱,或一路劳顿失去戒备,或+++起作用之际,将客人杀害,取下所有贵重物品,将尸体丢进地窖。常年累月,地窖堆满了尸体和白骨。

旅店夫妻俩有一个七八岁的儿子。有一天,堂弟去摆渡往江北木兰送牛,经过路边休息,听见两个小男孩在比赛看谁更狠。一个说,我敢抓青蛙🐸烤着吃,另一个说,我敢把大鹅的头剁下来;一个说,那算啥,我敢吃活着的泥鳅,屠戮屠戮,像吃面条一样顺溜,另一个孩子把嘴咧得老长,不服气地说,小把戏,你敢吃人肉包子吗?我家就有!有一次我妈没剁碎,吃出了一个人的手指盖。

堂弟回来跟我们说,那家是个黑旅馆,据说,犯事后,警察在地窖里发现了很多无人认领的尸骨。

这事现在想起来还是觉得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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