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薛蛮子微博发的“坐滴滴请卸妆”
题主您好!我觉得这么讲不是很妥当,原因如下:
第一:以恶性案件为由来调侃女性长相,有欠妥当。在涉及性侵犯的恶性案件发生之后,对施暴者一字不提,而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调侃受害者的个人生活,对受害者是很不尊重的,并且对于减少犯罪的发生也不会有任何实际效果。
第二:“卸妆就安全了””你长得丑你很安全“这类说法,实际上是一个很常见的误解:即女性受到性侵害与女性自身“太有魅力”有关。这个误解有两个问题:
1)它是错的。大量的犯罪数据都证明性侵害与受害者穿什么或者年龄等因素无关。强奸是一种侵犯、暴力和残忍的控制,这和我们对有魅力的人的好感和喜爱是完全不同的。并且,我们社会上对于男性的性欲的理解往往是”男人一旦有性欲就一定要发泄“,这也是毫无道理的——男性和女性一样都有可能有性冲动,并且都能够控制性冲动。强奸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满足性冲动,也不是性冲动导致的,而是对他人的侵犯和控制。
2)它将性侵害的责任推到了女性身上,这是十分有害的。一个强奸案件的发生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等影响,但是受害者没有错。当我们对施暴者一字不提,而在受害者身上找原因的时候,我们就相当于是在说:”强奸没错,只是你不因该强奸这些女人,去强奸那些( )的女人吧“ ”()的女人被强奸了是自己的错“,无论这个括号里填的是”漂亮“”爱打扮“”穿短裙“还是”喝酒“。这样的想法相当于因为一个人的犯罪而惩罚另一个人——尽管罪犯会在司法系统中受到惩罚,然而社会却选择了惩罚受害的女性,从而进一步惩罚所有符合括号里的任意形容词的女性。
这样来看,这句话也许本意是一个玩笑,但是它所暗示的出来的社会心态是非常有害的,希望我们能够真正注重性侵害案件,将侵害者绳之以法,而不是将受害者摆上展台。
虽然薛蛮子先生在嫖娼领域经验丰富,但是在性犯罪领域,很显然还处于完全无知的境地,在此要特别提醒薛先生的是,他的言论反映了极为严重的事情,如果不能及时悬崖勒马,下次被抓可能就是因为强奸了。
颜值对于唤起男性的性冲动,确实是有很客观的影响的,但是薛先生显然并不知道,从性冲动转化到性犯罪,起到核心作用的不是性欲,而是征服、侮辱、占有的欲望,在对强奸犯罪者的抽样研究中发现,76%的强奸犯罪者有长期稳定的性关系,性欲可以得到满足,但是他们依然会去强奸,就是因为性发泄本身,并不是他们想要的。
性冲动对每一个生理正常的男性都是存在的,虽然由于个体差异,有强有弱,比如说较为极端的有一类男性属于性染色体异常,即XYY染色体综合征,呈现为过度男性化,此类人群与一般男性人群相比,发生暴力犯罪、性犯罪的行为几率超过几十倍,但是这并非决定性因素——即便在那样的人群里面,去强奸的也是极少数,因为绝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在性冲动的时候去逛澳门首家线上赌场。
但是“女性被强奸是因为长得太漂亮,长得丑就没事了”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的观点确实有不少拥趸,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不自觉中站到了犯罪者的角度,而下面我们得讲讲涉及到性犯罪者的三种心理机制,首先是为犯罪行为寻找合理化理由说服自己——在强奸案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犯罪者说,我当时一时冲动,精虫上脑——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是人都有本能,老天安排的最大,强奸不是我的错,都是月亮惹的祸,这句话可真不是瞎说,香港著名的雨夜屠夫林过云,就给自己的杀人奸尸行为命名为“雨夜行动”记录下来,其次第二种心理机制就是,对女性的去人格化,用一个更常见的词,就是物化女性,把女性作为人的基本属性剥除,从而异化成某种目标或者实现目标的工具,那么女性就成为猎物、器皿、玩偶,而还有第三种隐藏在最深处的心理机制,那就是缺乏自我检讨能力,对自己将犯罪行为合理化,将侵害对象去人格化毫无自觉,一旦这三种心理机制齐备,也就构筑了成为一个强奸犯的心理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强奸犯罪者对于自己的心理状况其实是不清楚的,他们最多认识到第一层,需要通过教育引导,才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心理实质,而我希望那些薛先生言论的拥趸及时意识到这一点,悬崖勒马,幡然醒悟。(虽然我对此,并不是很乐观)。
最后关于薛先生的发言,还是再提醒一句,无知不是你的错,跳出来炫耀就是愚蠢了,而如果自己还在为抖机灵沾沾自喜的话,心理疾病,抓紧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