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集体决策法?
集体决策法是一种决策方法,它通过++多个决策者的意见和观点,形成共同的决策。这种方法通常包括会议、讨论、投票、征集意见等方式,旨在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集体决策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用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这种方法能够降低个人决策的风险,同时也可以促进民主参与和集体智慧的发挥。
集体决策是指由2个人以上的群体完成的决策方式。在群体决策过程中,领导者虽然仍处于中枢地位,但他们只是决策中的一个角色,任何决策的有效性都受到决策群体内其他成员的制约。
决策类型包括哪4个?
第一象限:创新性决策(蓝海,重要的)
这一象限的决策是以未来为中心的,新的市场、价值或产品在这里被创造,以便更好地进行差异化营销——这是蓝海策略的驱动力,创新的真正回报是高利润。在这一象限中,竞争得到预测,核心能力得到评估,未来前景得到论证。例如,领导可能会仔细考虑购买一套其他公司的整体解决方案,这是重要的但不是紧急的决策,因为它对今天没有影响。企业已经变得越来越关注季度的成绩,而这一象限的决策都不是那么紧急,故而也就没有很高的优先级了。
O. C.Tanner案例分析
在这一决策象限中,领导团队决定采用一个新的“整体解决方案”来让公司脱颖而出,公司开始考虑一个全新的战略——购买其他公司的能够弥补现有方案缺陷的全新解决方案。尽管做了一些小的收购,领导层最终决定实施一个更有升级性的发展战略——获得新的能力,并且计算出如何最好地把新的价值主张推向市场。
第二象限:执行性决策(蓝海,紧急的)
这个象限是对第一象限中创造的蓝海策略的展开和实施。新的产品和服务创造出来了,新的市场也已经锁定,或者说,调研已经做好了,现在该把潜在的转换成实际的了。大门已经打开,企业必须在其他竞争对手进入之前迅速行动起来,先人优势往往能让你成为市场领头羊,这个报酬是很高的。速度在这一象限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必须迅速抓住新的机会。伴随着蓝海成功的还有其他优势——提高的声誉、潜在的新名称,或者战略的重新定位。
O. C. Tanner案例分析:
公司决策会议有哪些?
主要是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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