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环视全球,不少国家都有民法典。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等,都曾具有深远的世界影响力。

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制定了各种民事单行法,如《婚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继承法》《担保法》等。

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3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2019年完整版的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编纂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1907后(光绪三十三年)民政部奏请编定民律,++编查馆也请修订,于是,清政府派沈家本、俞廉三等为修订法律大臣,并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田钾太郎、松冈义正担任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的起草,其余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具体由朱献文、高种和分任起草。

史料价值有哪些?

1.文献资料

一般指距离要研究的时代较近的人所写的文字记载,人们通常将文献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史部类

即关于历史的书籍。在史部类图书中,以正史类最为重要,它是历代封建王朝官私机构专门编写的记载各朝代历史发展概况的纪传体史书,【例】人们将其合称为《二十四史》,是研究中国历史最主要的文献资料。除正史外,还有如《资治通鉴》等编年史类,《宋史记事本末》等记事本末体类,《国语》、《战国策》等杂史类,以及各种别史、起居注、实录、政书等等。都是对正史较为有利的补充记载,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

(2)经、子、集类

汉代以后,经专指儒家所传授的几种书。清人章学诚提出了“六经皆史”的观点。经部类诸书中,【例】《尚书》、《左传》本身就是史书;《周礼》、《仪礼》是研究先秦官制和社会制度的重要典籍;《易经》包含着许多反映殷周和殷以前的历史的重要资料;《诗经》虽是古代一部诗歌总集,但其中蕴含的史料价值也是人们公认的。

子部类图书汇总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作品,是研究哲学史、古代科学史和当时社会历史变革的重要史料。

集部类图书系文学性质,不专门记载史事,但里面同样不乏珍贵的史料。【例】如唐代现实主义诗人杜甫的诗历来被称为“诗史”,其著名的“三吏”、“三别”生动的反映了唐玄宗、代宗、肃宗三朝的社会情况。集部书中有很多内容可与史书互证、互补,甚至多有史书未曾记载的内容。

(3)档案类

档案分公、私档案两种。我国早在商周时期就建立了国家档案制度,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大事,便记载下来,由专门机构加以保管。各地方所藏历史档案的数量也为数极为可观。除公家档案外,还有大量的私家档案,如私人信札、笔记、谱牒、契约、帐簿、商号、文书等,对于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地区的经济状况、宗法关系和阶级关系颇有价值。

民法典的由来?

民法典是国家制定的一部全面规定民事关系的法律典籍,它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法国。

1864年3月18日,拿破仑三世登基后,开始着手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以取代当时的各种不同的地方性法律和习惯法。经过多年的努力,1893年11月4日,第20届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国民法典》,并于18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民法典被认为是现代民法的奠基之作,为世界各国的民法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在19世纪末开始进行近代化改革,也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民法制度。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民律》,是中国第一部现代民法典。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进行了多次民法典的修订和完善。1986年4月12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成为中国现行民法典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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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_史料价值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