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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体解剖来讲人体有几个器官
根据人体解剖学的研究,人体拥有多个器官,其中包括心脏、肺、肝、胃、肾等重要器官,它们在人体内部分处于不同的位置和系统中,共同发挥着维持生命、正常生理功能和代谢的作用。
此外,人体还拥有许多其他的器官,如眼睛、耳朵、口腔等,不同的器官支撑着人体不同的生命活动,并互相协作、配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体系。因此,准确地说,人体拥有多个器官,其中每个器官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张玉环案,那俩孩子!警察解剖过吗?是死后抛尸还是淹死
这个问题@英雄拒绝黄昏 来回答。当时这个案子差点就以溺水事故来处理的,后来准备掩埋的时候发现有一个小孩有掐的伤痕,另一个有麻绳勒过的痕迹。于是他们马上报警。
警方到场的时候发现一个是掐死的,一个是勒死的,因此认定为他杀。
这两个孩子是张玉环的邻居,一个住前,一个住后,张玉环住在中间。
当时警方马上找到了张玉环,发现张玉环很慌张发抖并且手上有伤痕,同时还发现了他家的绳子,因此认定张玉环就是杀人凶手。
张玉环的孩子和死者(一个四岁、一个六岁)年龄相差不大,一起玩耍闹矛盾很正常,会不会因此而招来杀身之祸?当然这个警方并没有证据。
张玉环回来之后,受害者家属心有余悸,很快就搬走了。除了比较亲的几户人家来看过张玉环,其他都没来过。现在还有不少村民认定张玉环是凶手。
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以后认为张玉环杀人证据不足,坐了26年牢的张玉环重新获得了自由。
孩子,是他杀,这是没有疑问的。现在关键是如何捉拿凶手才是重要的。
本人认为张玉环案中那两个孩子有解剖。理由;1.法院的判决书没有对死因提出异议,说明警方在尸检方面做得比较到位。2.按照命案及国家行标要求,涉及命案的尸体都要解剖,特别类似于这种水中尸体更应解剖,否则无法判断是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水中尸体的法医学检验最重要的任务是查明生前溺死或死后抛尸,这对于有一点经验的法医来说不是一件难事。顺便科普一下,判断是生前溺死或死后抛尸其重要特征:尸表检验看口鼻周是否有蟹样泡沫;解剖看上呼吸道是否有溺液和异物,是否有水性肺气肿;检验肺和人体各大脏器中是否有硅藻是重中之重。3.颈部有扼痕和勒痕的,按行标要求也要进行颈部解剖,看看皮下组织,颈部深浅肌层是否有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是否有骨折。该案两个孩子的颈部是否有解剖就不得而知了。
张玉环案具体怎么鉴定的不详,是否解刨不得而知,报道上仅说法医鉴定为他杀(农村有些时候是排斥解刨的)。
溺水死亡与死后抛入水中这对法医来讲,一般的溺水症状常识肯定也可以基本判断的,但人命大案岂可用常识判断,理应解刨。因此上,如果法医是通过解刨鉴定两名小孩是死亡后抛入水中的,仅仅从医院鉴定的层面上来讲,法医鉴定是死后抛入水中是可信的。溺水后一般都有水性肺气肿,以及呼吸系统的各种变化,这对于专业法医来讲的话,压根就不是什么有挑战性的医学难题,因此上只要确实是解刨鉴定的,死因是可信的。而且客观来讲,法医也没有必要把分明溺亡的人故意说成非溺亡的。
但是根据各种报道里一直都在提小孩脖子上有伤,个人推测可能没做解刨鉴定吧!有可能就法医根据外伤加医学常识判断定的! 那就存在其它可能了!
张玉环案扑朔迷离,事情还要从1993年10月24日说起,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龄乡张家村两名男童失踪,一名6岁、一名4岁,次日两名孩子的遗体被从村附近的水库打捞出来。
首先提出报警的是村医张医生,因为他发现受害者儿童的死因并非是普通溺水,然后儿童的家人选择了报警,如果不是张医生的怀疑,可能俩名儿童都已经正常下葬了。
后来经过法医鉴定两名男童非溺水死亡,而是被人掐死和勒死后抛尸水库。在随后的警方调查走访时发现,邻居张玉环很可疑,从家中也找到疑似作案工具,遂逮捕归案。
那么两名儿童是死后被抛尸还是不幸自己淹死?有没有解剖尸体呢?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是法医经过验证是非正常死亡,说到这大家相必也很清楚了到底是死后抛尸还是淹死了吧,就不用乱猜测了。不过当时的技术手段确实不高,没有监控,证据事实也不够清楚。
其实双方都很可怜,刚刚看到报道说受害者父母已经放弃了追查凶手了。事情已经发生太久了,现在找凶手无疑是大海捞针,太难了!
本来认定的“凶手”突然现在无罪释放了,对他们受害者来说也是一次打击,家里也不富裕,这么多年过的也不怎样。他们又能怎么办呢?一重重的打击,我也能理解为何他们放弃找凶手了,不是不愿意,更多的是无奈。
现在的我们也要将关注点淡出张玉环案了,不要过多的去评价案件 ,防止受害者和张玉环再次受到舆论的伤害,我们唯一能做到就是慢慢的等待,剩下的就交给警方!
各位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交流。感谢你的阅读,欢迎你的关注!
从目前媒体公布的信息看,警方没有对两个男孩的尸体进行解剖,而是根据两个孩子身上有伤就作出了属于他杀的结论。
从目前看,当初该案定性为他杀还是有些草率和想当然
1993年10月25日,在村外较远的水库里发现了两个男孩(一个4岁一个6岁)的尸体。
当孩子家长都以为是溺亡准备下葬时,村医发现6岁男孩的脖子上有掐痕,4岁男孩的脸上有勒痕,随后怀疑孩子是他杀而报警。
警方到来后,应该是根据孩子身上的伤情认定为凶杀案,而没有选择解剖尸体。
因为,在目前公布的诸多细节中,官方一直没有通报尸体解剖的情况,而解剖尸体的结果才是定性为他杀的关键证据。
通过解剖,就可以在孩子的气管内壁、肺泡里发现溺亡的证据,而如果属于死后抛尸水中的话,在体内也可以轻松找到证据。
这么重要的程序,看来当初并没有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而是草率的、想当然的就定性为杀人案予以侦查。
张玉环当然是被冤枉的,是不是该案真的没有凶手,而属于溺亡呢?
有些网友说,张玉环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被释放的,他并没有完全摆脱嫌疑,老警不做过多解释,认定张玉环是无辜的。
老警有个推测,有可能两个孩子在水库边玩的时候,不慎落水而溺亡?
至于伤情如何解释,是不是其中一个孩子不慎落水,另一个孩子跳进水库去救人的过程中,两个孩子为了求生,本能地死死抓住对方的受伤部位导致伤情,后因两人体力不支双双溺亡在水库中。
这个推测,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推翻,用解剖尸体来证明是不是溺亡,但尸体已经在27年的岁月里变成了白骨,无解。
老警实在是词穷,请万能的网友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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