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90多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7个亿,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店++诈骗,解约道歉是否等于担责?
很多人就是冲你明星效应才进行消费行为,解约道歉有用的话,后果谁来承担?你真的没有责任?所以要重责,追缴代言所得,并协助受害者获得应有补偿!可能的话还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警醒更多明星重视代言的行为!
明星团队会为其提前规避风险,无可厚非,但代言的后续工作需持续严格跟进,不要出事了再找借口,那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前的不能只是“规避”。
明星代言的商家++诈骗,明星是否要担责任,现在这个争议很大!我个人的理解是,明星如果和商家同流合污共同实施诈骗,那么肯定要担当责任。但如果明星尽了自己代言以及相应的商家核查、监督等义务,不用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调查以及协助各方挽回消费者的损失!
在这些事件上,最大的责任人是自己!就是赔钱以及被诈骗的人。虽然这话有些没有同情心,但是实际情况不是如此吗?大家想想我们普通人被骗的经历,大多时候是由于人们本能的贪图高利息,高收益,高回报所致,当然还有很多是没有仔细了解,充分考察就下定决心做的事情,比如随意加盟别人的店导致亏损等等。当然,有些商家确实很黑,做得也很隐蔽,普通投资者和消费者根本不清楚人家有猫腻,这种被骗,亏损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明星而言,具体咱们不了解情况,其实容易也不容易。因为明星有了名,就有了流量,商家利用明星们的流量来获客,获得利润,所以理论上“帮凶”上是有明星的参与的。但是明星也不容易,以为对于企业来说,其经营以及经营过程中的行为,明星是一无所知的,即便是有监督,也可能不知道具体的实情。
对于明星代言来说,获取代言费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商家++诈骗等违法行为,无论明星们是否尽职,都应该追回代言费作为赃款,用于受害者的退赔。至于是否应该有连带责任,我认为两面看待,如果明星是和商家“同流合污”,那么连带责任毋庸置疑。而如果仅是代言,也有一定的尽职调查等,则只应该退回代言费,也有义务协助各方解决问题;
此外,尽管同情消费者,但消费者就没有责任吗,真的有。加盟一个项目是否经过了详细的考察,或者仅是因为明星代言或者排队人多就妄下结论?参加一个投资理财,是否只看到了它的过往收益和高额的利息,而忘记了它的风险?过去多少项目的失败,多少P2P惨痛教训,大家还没清醒吗?
谁都不容易,但是不容易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每一个社会的参与者,都应该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类似问题才会少之又少。
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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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3-1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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