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上有哪些惊世骇俗的事

历史上有哪些惊世骇俗的事

近期又重看了一遍《神秘的西夏》的纪录片,讲述的是西夏王朝前世今生。西夏一个党项人在西北建立的地方政权,前后历经十位帝王,存世190年。颇为不解的事情,发生在西夏第六位皇帝,夏桓宗李纯祐身上。此前西夏经过桓宗父亲,夏仁宗李仁孝的治理,西夏已处于鼎盛阶段。接过衣钵的李纯祐继续了父亲的各项政策,西夏延续了良好的势头。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纯祐堂哥李安全联合纯祐母亲罗太后,发动政变废黜了纯祐,是为夏襄宗,由此西夏陷入混乱,短短21年后被蒙古铁骑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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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李安全之前,不得不先提到任得敬这个人。当时在仁宗父亲执政时期,西夏攻打北宋西安州,任得敬便是西安州守将,其不战而降。不久后,任得敬将女儿献给了仁宗父亲,起初封为任妃,后经任得敬贿赂重臣造势,最后被册封为皇后,而仁宗为其父另一妃子曹妃所生。如此说来,任得敬也可以算作是仁宗的外公。

作为一个原本是北宋小小的守将,竟然通过献城、献女以及造势,一跃成为了西夏的国丈,证明了是个有很大野心的人。在仁宗初登大位不久,先是发生了萧合达叛乱,紧接着又是由灾民发生的暴乱,两次都是任得敬领兵镇压。

事后,任得敬被授予翔庆军都统军,封西平公,由此开始变得专横跋扈。仁宗不得不忌惮三分,被迫封其为尚书令。更过分的是任得敬竟然提出与仁宗平分的要求,在西夏境内建立属于自己的封国——楚国。最终这场纷争在仁宗与族弟仁友的合力之下,剿灭了任得敬势力。而这位族弟仁友因功被封为越王,这位便是上述夏襄宗李安全的父亲。

时间来到了夏桓宗李纯祐执政时期,仁友死后,李安全上表父亲的功绩,请求让他承袭父亲的爵位。而桓宗知道这位堂哥天资暴狠,心术不正,远没有他名字那般安全,拒绝了请求,只封他为镇夷郡王。未能如愿的李安全,因祸得福,在封地经济与军事实力都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而朝堂之上,大权掌握在当年母凭子贵被封皇后,而今成为罗太后的手中。李安全得知罗太后母子不合,便极力巴结罗太后。没有想到的是罗太后竟然与侄子联合,废黜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至于母子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史书没有记载,不得而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罗太后发动政变后,被李安全再次发动“政变”,有可能软禁在黑水城。因为清末俄国人科兹洛夫居延海发现了西夏古城黑水城遗址,带走了那里的诸多文献以及文物,其中还包括一具遗骸,俄国人研究后,推断她有可能是罗太后。

更讽刺的是罗太后好佛,曾经组织翻译了西夏文的全部大藏经。佛经又教人出世,即舍世俗事,趋入佛门修行,又何以干出废黜亲生儿子的事呢?还是说是因为干了废黜亲生儿子的事,在黑水城抄写佛经忏悔呢?总之,罗太后废黜儿子是一件相当惊世骇俗,难以理解的事情。

各位看官,不知道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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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贵族拥有领地内的“初夜权”,这个大家都听说过吧?

(《勇敢的心》剧照)

《勇敢的心》这部电影中,生动形象的表现了贵族领主的这项权力:新婚女子的第一夜必须和领主一起过,敢反抗就弄死你!

实际上,关于初夜权的考证认为,这项权力并非普遍存在于欧洲各地,不同地区领主会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初夜权”并非法律制度。另外一点,初夜权完全被现代人误解了。实际规定往往是这样的:所有新婚夫妻必须向领主缴纳一定数量的钱,类似于“婚姻税”。如果新婚夫妻拒绝缴纳,领主就有权在新婚第一夜和新娘过夜。

在1833年的《威尔士图解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新婚夫妻要缴纳50便士给领主——虽然不同地区不用时期的规定不一样,但是我们明显可以看出,所谓的初夜权就是领主为了收钱设置的。一般新婚夫妻,是完全有能力支付的。

所以,因为初夜权造反这种事情,仅仅是电影里设置的“反抗导火线”,现实中很少会发生。


如果说现代还有“初夜权”这种事情,是不是够“惊世骇俗”的?

(查尔斯王储)

2014年,英国《每日明星报》报道,王储查尔斯花了100万英镑买了一处庄园作为度假别墅,成了一位“庄园主”。这种不算大新闻的正常操作,很快就被人炒上了“热搜”,原因就是“初夜权”。

不知道是媒体还是“好事分子”,竟然扒拉出当地的古老法令,证明查尔斯王储这个新晋庄园主,依然享有附近村民的“初夜权”!消息一出,大多数人都震惊了:这种电影里的事情,还真能发生?

查尔斯王储自然也很蒙圈,我就是买了个庄园,咋还享有了“初夜权”?经过媒体的渲染炒作,这事儿把周围的村民吓坏了,有些年轻小姑娘甚至取消了婚礼,就因为害怕结婚第一晚被送到查尔斯王储的别墅里……


查尔斯王储办公室赶紧澄清:我们真不知道还有这法令啊!大家放心,王储绝对不会干这种事情的!

确实,如果不是有人扒拉出来这法令,真没人关心“初夜权”了。实际上,这种陈年法令早就无效了,只不过有些地区明文取消了“初夜权”,有些地区可能忘记取消了。

顺道说一下,假设,就算查尔斯王储还拥有这项权力,并且决定使用它,新婚夫妻也只需要缴纳50便士就行。50便士也就是半英镑,现在1英镑大约++8.85人民币。

所以,花上不到5块钱人民币,就可以避免被行使“初夜权”,那些因为“害怕”而取消婚礼的小姑娘,你们是认真的吗?

感谢邀请问答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它决不能用发生在战争中的一些事情来表示惊世骇俗。

战争本身就是一件残忍的事情,无论刀剑砍在谁的脸上都不会认为是多么残忍,这是因为双方是对等的。

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不管是战争时期还是和平时期,我认为最残忍的、最惊世骇俗的当属活人陪葬。

也就是某位高官或者国王在过世之后,在下葬时把活人杀死或者是直接推入死人墓中和死者埋在一起。

这是一种非常残忍的、不人道的一种陈规陋习。

不要认为只有古代如此,即便是在民国时期也有这类的事情发生。

活人陪葬历史很久,大致在三皇五帝时期就应该有这类的事情发生,到商周时期应该是到达了顶峰。

那些历史上有些所谓的明君,大概都有在死后用活人陪葬的事情发生。

但需要说明的是,有两位名声很不怎么好的君主没有这方面的记载。

第一个是商纣王,他是被西岐派攻克了都城之后杀掉的,因此他不可能享受活人陪葬的这一待遇。

第二个是秦始皇,虽说历史上说他是一位暴君,但此人第一没有滥杀功臣,第二陪葬品是大量的兵马俑。

虽说制造兵马俑的成本不低,但总强于用活人陪葬。

在古代用活物陪葬是一种盛行的陋习,可能有的君主比较仁慈一些,但也概不能免。

有的可能不用活人,但也一定要用其他的物品替代,现在临淄区的河崖头村西有一殉马坑,里面都是为主人殉葬的马匹。

总体来说,这个大人物还算是表现不错,马虽然也是生命,但总强要用人陪葬。

其实活人陪葬不仅古代有,到了近代也有。

在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初中一年级有一篇课文叫《一块银元》,有机会大家可以百度一下便知。

故事说的就是在旧时代的大饥荒时期,有一地主叫李三刀的母亲死了,他花钱买了一穷人的一对儿女,把他们毒死之后,在出殡的日子里扮演童男童女,伴随着地主的母亲一块下葬。

除了所谓的活人陪葬之外,还有另外的一个陋习。

这个陋习不是为死人陪葬,但一样的恶劣,它就是在某些开业的行业在开张时,用活人当做祭品。

以前看过一本连环画,也是近代的故事,书中说的是一家窑主,在临近开业时也是花钱买了一穷人的女儿,把她放在窑里和瓷器一块烧,据说会烧出上等的瓷器。

这些事情都是发生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发生的故事,不用说在古代,即便是民国时期,只要有钱,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至于以后怎么做,很少有人过问。

但新中国建立之后,就没有人敢这样做了,那些贩卖华工、用活人陪葬或者是做祭品的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人民政府当家的国家是不允许出现这类恶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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