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改为法治是什么时候?
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主要体现为:
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20世纪70年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法制领域和法学体系中,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设”。中共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进为“法治”、“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虽然“法治”与“法制”这两个概念表面上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和意义却大不相同:第一,“法治”突出了实行法治、摒弃人治的坚强意志和决心,针对性、目标性更强。第二,“法治”、“法治国家”意味着法律至上,依法而治、依法治权。第三,与“法制”比较,“法治”意味着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而且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保证认真实施法律,切实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第四,法制是静态的,法治则是动态的,法治包容了法制,涵盖面更广泛,更丰富。
从“方针”到“方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共十五大在社会主义法制基本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方针,指一种方向、一种目标,是具有全局意义和长远目标的指导思想,但比较抽象。方略,则是指具有统领性、战略性、高层性的方式方法和策略。
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上,在听取专家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的讲解之后,江泽民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并对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国家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一个月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奋斗目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此次会议的其他文件,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也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主要内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根据法学法律界的建议和依法治国的实践逻辑,十五大报告把此前的提法修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法治国家”代替“法制国家”,这不仅仅是提法上的变化,而且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标志着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认识上的飞跃。
人类开始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
工业社会,是指工作将社会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方法运用于工商企业,帮助员工解决个人的、家庭的和工作上的种种困扰,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社会工作。内容包括劳工福利、职业保障、劳动条件、劳资冲突等,目的在于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其形成良好的工作适应关系,使其身心健康,生活稳定,提升合理而有效率的生产(工作)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更快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组织目标。
工业社会是继农业社会或传统社会之后的社会发展阶段。有时又称现代社会。以轻工业为主的是工业社会前期;以重工业为主的是工业社会后期;从时间上大约是蒸汽机出现之后到20世纪70,80年代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之前。工业社会以经济增长为轴心,同经过加工的自然界竞争,机器是资源,是社会的统治人物。
基本特征
一般认为,工业社会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大机器的使用和无生命能源的消耗为核心的专业化社会大生产占据了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
②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生产效率全面提高。
③社会分化剧烈,社会分工精细。
④社会流动性增强,业缘关系取代了血缘和地缘关系而成为人们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个人发展的机会和自主程度增多。
⑤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政治系统运行的基本方式,社会的民主化程度提高。
⑥城市数量增加、规模加大,农业人口的比重降低至半数以下。
⑦交通运输工具和通讯联络手段高度发达,个人、群体、组织、区域、国家日趋开放。
⑧人的思想观念充分更新,竞争意识和时间观念加强,崇尚科学、信服真理、追求变革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或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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