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楼下相邻权有哪些?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楼上楼下的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农村盖房邻居阻拦怎么解决?

农村建房时相邻的邻居有提供必要便利的义务,如果无理防止建房的。当事人可以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解决不了的可向++++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这里说的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291条规定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该规定为人民++处理相邻通行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该规定来看,相邻通行权实质上是在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上设定了一项辅助义务,从而限制其权利的行使。

实践中必须注意的问题是,当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如果相邻一方拒绝,相邻权人有权请求人民++给予保护,人民++应当支持相邻权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权利人不得随意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人有权请求其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利用相邻土地而产生相邻关系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由此形成的++也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相邻一方需要临时使用另一方的土地进行施工,而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不予配合,从而影响施工的顺利进行。从实践来看,建筑施工、修缮房屋、铺设管线利用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财产主要是土地,也包括建筑物以及仓库、工作平台等。

相邻权人利用不动产权利人的土地和建筑物一般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临时使用,此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给使用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以种种借口加以拒绝,甚至故意刁难。如果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提供便利过程中未遭受损失的,不应向使用人收取费用,但使用人应当谨慎行使相邻权,注意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特别是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负面影响,由此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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