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标志牌设置规定?

文物标志说明牌规定:

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 厘米伊40 厘米,最大为 150 厘米伊100 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什么是文保牌?

文保牌就是为了保护中国的古建筑而立的保护文物的牌子。目前绝大多数古桥都加装了“文保牌”,这样的标牌从前是没有的。北青报记者在十三陵德陵石桥前看到,不锈钢制的文保牌立于桥头明显位置,一面注明“保护文物禁投垃圾”,另一面注“爱护古桥注意安全”。

根据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湘潭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建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动工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职责。

第五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结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并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调查、申报拟定、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建设活动审批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文物保护标识牌标语?

文物保护标识牌是保护文物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标语应该具有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记忆的特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文物保护标识牌标语:
保护文物,珍爱历史。
文物见证历史,文明传承未来。
不可移动文物,共同守护中华瑰宝。
保护文物,传承文明,共建美好家园。
文物保护,人人有责,共同守护文化遗产。
珍爱文物,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魂。
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文物是国家的形象,爱护文物就是爱护我们的形象。
保护文物,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民族精神。
保护文物,让历史传承下去,让未来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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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标志牌设置规定_什么是文保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