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历朝都留长发?
为什么古代历朝都留长发?
那到底为什么古代的男人都留长发?
首先古代崇尚的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个道理,如果有人擅自损坏身体,那么这会视之为不孝!
第二,古代把把头发剃光的刑法叫:髡(kun 1声)刑,中国上古五刑之一,为将人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髡,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髡刑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者所实施的惩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对他的一种羞辱。蓄发留须是中国古代男子的正常状态,此类刑罚采取的是将罪犯的发须强行剃除,使罪犯处于一种明显的非正常状态,并因此感受到痛苦。
有一个有名的故事,可能朋友们都很熟悉,就是有一次在行军的时候曹操下达了一个命令,谁的马如果踩了麦田那是杀头的罪,结果曹操的马践踏了麦田,曹操说那没有办法,那就割一把头发吧,自己拔出剑来把头发割了一片扔在地上,表示受过罚了。
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古代头发是不可以随便剪的,这是孝道的基本要求。古代人有多么看重头发有几个例子大家可以看看。
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江阴十日”
顺治二年再次颁布“剃头令”,限十日内,官军民一律剃发,清朝把剃发看作是归顺的标志之一,否则按逆贼论处。
“剃发令”引起了汉人的激烈反抗,汉族的传统思想就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江阴人为了捍卫尊严发动起义,他们坚守城池81天,6.7万人战死,杀死清兵7.5万人,幸存者剃发,还有很多逃亡海外,这就是为了捍卫自己头发的尊严发生的“江阴十日”。
曹操为严明军纪━━割发代首
三国时期曹操发病宛城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但是曹操的马因为受惊而践踏了麦田,曹操认为自己制定的法令不遵守,无法取信于民。随即割发代首,传示三军。
今天的人认为这是曹操的虚伪,但是古代不然,古人可是视头发如生命,曹操都能割发代首,确实严明了军纪。不能用今天的思维来评判古人。
古代剃发是一种刑罚━━髡邢
中国古代从夏商周到东汉末年有有一种刑罚就髡邢,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就是将人头发全部剃掉或者是剃一部分,现在可以想象中国古人们为什么难么反对剃发了吧。
以上例子证明中国古人们留长发的原因,为了头发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关键还是一种刑罚。这种思想深置古人心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古代的奴隶是剃发的。这就是历朝历代的人们留长发的原因。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根本站不住脚。
清以前,汉人是理发的,说到底就是古人根本没法一个月剪一次头发,怎么方便怎么来。
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长发本来就是与原始社会生产力一脉相承,
这个话题我很感兴趣,我来回答一下:
春秋时期的先民每日梳头,每隔三日后洗发,成人后不再剪发,而且成年男性还用假发补充头发。当时的人们很看重浓密的头发,使用假发就是为了在视觉上增加头发的分量。头发的多少,也被视为衡量一个人贤良的尺度。《国语·晋语九》记载的判断优秀贵族继承人标准的”五贤“,最重要的是”美鬓长大“,就是说长发美髯,身材高大。一个好的国君贤臣,比如周文王管夷吾,必须须发茂密,而他的身边总是围绕着长鬓美髦的君子。国家刑罚中的剃发、剃须也具有刑罚的实际效果,而普通人剪掉他人的头发或胡须在当时被视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对当时人来说,丧失须发与肉刑丧失手足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前者是精神上的痛苦,后者是肉体上的痛苦,人们对失去须发存有畏惧感。为了保卫头发,他们用布将头包起来避免头发裸露。吕思勉在《先秦史》中反复强调,当时人认为头发是不能给别人看的。古人被披头散发,某种意义上就像阿拉伯妇女被扒掉面巾,朝鲜女性被扒去裤子。
不难想见,毛发在当时必然是被赋予极其重要的意义,方才在语言文字当中留下绵绵痕迹。许多人认为剃须技术的不便,是促使古人留长发的直接原因。诚然,春秋时期生产力极度落后,虽然被后人视之为青铜器时代,但青铜器在这个时代始终是奢侈品,普通人不一定能够购置,事实上直到东汉末依然存在农民使用木制乃至骨制农具耕作的现象。更何况先民留长发的历史可以追溯至夏商周三代以前的石器时代,也就是说传说中的黄帝的时代。使用不够锐利的石器刮除体毛,无异于一场酷刑。
你知道哪些轰动一时的悬案?
既然是悬案,那肯定就是没有破的案子,在我心中就是日本的“福岛便池藏尸案”。
该悬案在很多排行榜中,都列入了“日本十大悬案”之一,引发了各路侦探爱好者的广泛讨论,最终也未能得到答案。案件大致如下:
1️⃣发现受害人
案件发生在1989年,当时福岛市的一名女教师,下班后是住在学校的教工公寓内的。到了晚上,她去公共厕所准备方便的时候,在便池中看到了一个男人的鞋,然后好奇的她跑出去从外面坑道里看,发现有一个男人的脚在里面。吓得她惊慌而逃,尖叫声引来了学校里的其他人。
当大家壮着胆子,看清楚里面真的是一个男人的脚时,意识到可能发生了命案,于是报了警。就这样,“福岛便池藏尸案”浮出了水面,进入人们视线。
但是,警察连夜赶到后,第一时间就是勘察现场,在拍摄了些取证照片后,就开始将该名男受害者往外拉出来。可是,便池的尺寸特别小,一大帮人怎么啦也拉不出来。最后,求助于当地的消防部门,利用重型机械把整个便池都拆解了,才将男受害者从里面拉了出来。
经过法医判断,该名男受害者已经去世3天,给出的死亡原因为:长时间身体卷曲,曹成胸腔压迫,以及长时间的受冻等多种原因。
2️⃣分析受害经过
后来,警察也根据当时受害者的被发现时的姿势,绘制出了一张图纸,进行分析:
后来,警察也根据当时受害者的被发现时的姿势,绘制出了一张图纸,进行分析:
就是如上的姿势,当时图片爆出后,人们纷纷议论纷纷,再加上是在女厕所发现的,所以最开始警方猜测说,该男性受害者是个偷窥狂,自己怕入女厕所偷窥,最后又出不来被活活冻死和憋死了。
这样的说法,让受害者的亲人很难接受,而也有不同的人开始怀疑这种说法。因为当时受害人被发现时,一只鞋是在厕所便池中,另一只鞋则在距离案发地点有一段距离的河床上被发现。
更蹊跷的是,当时受害者的车子就停在学校院子里,连发动机都还没有熄灭。而一般人只有在下车快速办理某件事,会很快返回的情况下才会不熄灭车子的发动机。一个偷窥狂,肯定希望周围安静,怎么可能让自己的车子发动机就那样开动者。
更蹊跷的是,当时受害者的车子就停在学校院子里,连发动机都还没有熄灭。而一般人只有在下车快速办理某件事,会很快返回的情况下才会不熄灭车子的发动机。一个偷窥狂,肯定希望周围安静,怎么可能让自己的车子发动机就那样开动者。
后来,这件案件传遍了日本全国,所有的人都开始分析案件。人们从受害人身高170cm,而那个便池的管道直径只有36cm,怎么分析都是很难进入,即使进入也需借助外力,靠自身很难进去。
且发现时受害者,蜷曲的身体,逛着身体抱着衣服的姿势也是很不寻常。
3️⃣成为悬案
虽然,之后陆续有人提供一些线索,例如该名发现受害者的女教师男友和受害者是认识的,关系还不错。该女教师在案发前不久,因为遭到骚扰还报过警。
还有人猜测是跟当时的村里的选举有关,在受害人的帮助下,村长顺利竞选成功,可能引来了别人的抱负。
等等,各种消息真假难辨,警方也是很头大。
最终,因为受害者家属提供证明,该男性受害者为人老实和善且并没有偷窥经历,警方的证据一时间也不能以偷窥案件定论,所以最后就按悬案处理,暂时搁置了。
最终,因为受害者家属提供证明,该男性受害者为人老实和善且并没有偷窥经历,警方的证据一时间也不能以偷窥案件定论,所以最后就按悬案处理,暂时搁置了。
南大碎尸案。又称为南京119碎尸案。
受害人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失踪,1月19日部分尸体被一个环卫工人发现。
分尸并不少见,只是绝大部分分尸案的尸块数量在10块以内。
但本案骇人听闻的地方在于,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块以上,内脏、骨骼、头颅、衣物分开包装,抛至南京市区八个地点以上。
南大碎尸案详情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后的清晨,南京大学靠近市中心新街口的某条小巷里,一位清扫大街的大妈在垃圾桶里拾到由黑塑料袋包裹的一包碎肉块,开始她以为是猪肉,便带回家清洗,结果却震惊地在袋中发现3根手指状物,于是赶紧报警。
随后几日,警方对南大周边区域进行细致排查后,再次发现若干袋尸块,由此确认尸体的身份为已经失踪了9日的南大大一女学生刁爱青。
受害者最后的踪迹
刁爱青,江苏姜堰人,一个普通的女学生,于1995年考入了南京大学。
1996年1月10日下午,刁爱青向其室友告知身体不适,无法参加下午的课程,于是留在宿舍休息。但晚饭后,刁却独自出了门。
据目击者称,刁当晚曾出现在南大边上的青岛路,身穿红色外套。不曾想,这却是刁爱青留给世人的最后一抹身影,之后的时间里,再无任何人得到关于刁爱青的消息。她失踪了。
失踪9天后,刁爱青部分尸体被环卫工人发现。1月19日至1月31日,刁爱青的尸块接连在不同的地点被发现。
刁爱青的尸体被残忍肢解,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顺利地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刀斩断,导致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内脏(包括子宫等)完整没有遗失,头颅与部分内脏与沸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地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块左右;肉块与骨头有规律地被放置在包里,肠体组织有规律呈直线型排列在包的底部,有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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