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环境保护的历史背景

源于自然崇拜的生态观念

在远古时期,由于人类生产力量的限制,很多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大自然。这个时候,讲究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自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人类对于大自然的依赖程度很高。

在当时,人类对于自然的理解是“神秘的力量”,将自然视为神明,进而产生了对于大自然的崇拜和敬重。

同时,由于当时人类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的欠缺,没有办法用科学去解释一些问题,将自然中的“打雷”“闪电”看作是一种神明对于人类的惩罚,从而对自然产生了一系列的畏惧,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自然禁忌。这种自然禁忌就变成了大家都要去遵守的条款和条约,用来约束人类对于自然的破坏行为。

环境保护近些年来似乎讲的越来越多,大的方向,不仅有政府加大管控力度,关闭污染企业,推行清洁能源。小的地方,普通民众也逐渐对身边破坏环境的行为更加敏感。比起几十年前,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原因,其实很简单,这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只有在人们吃饱、穿暖后,才会有闲情欣赏“青山绿水”,才会珍视周围的“金山银山”。当普通百姓连衣食都难以保证时,大谈环境保护无异于舍本求末,缘木求鱼。

  中国文明起源于黄河流域,历史上一直盘踞于东亚一隅,特殊地理环境,加上历代朝廷开疆拓土,一直是个大国。疆域内地理复杂多变,山川林泽遍布四野、资源丰富,所以很早就专门管理山林物产的法令。虽然内部战争不断,朝代更迭频繁,但是一旦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后,就开始重视资源的保护。当然,古代的朝廷实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并不是仅仅出于保护环境,更多是为了限制私人开发,为皇家增加税收。譬如,《周礼》记载,先秦时期,有专门机构山虞、泽虞、川衡、林衡等。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如在有山林物产的地方设置藩篱保护边界,严禁人们入内乱砍乱伐。林衡为山虞的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巡视林地,执行禁令,调拨守护林地的人员,监督他们守护森林的功绩,奖赏有功,惩罚劣吏。

环境保护法由谁制定

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2000多年前秦朝制定的《田律》,它是1975年12月在湖北发掘的战国到秦代的古墓中发现的。

秦朝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是秦朝制订的《田律》。这份禁令规定,不但保护森林植物,鸟兽鱼鳖,而且还保护水道不得堵塞。

《田律》是云梦出土秦简秦律十八种之一,为秦国法律文书的一部分。

内容主要涉及有关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等几个方面,规定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农作物遭受

风、虫、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不许任意砍伐山林,「居田舍毋敢酤酒」,按受田之数缴纳刍槁等等

秦王朝建立后,赢政面对的是一个各地区文化、习俗、律法各不相同的帝国。他的当务之急就是制定出一套办法,维护国家秩序,保持社会安定。此时,李斯对始皇说:“如今天下刚刚平定,六国的人心还尚未归附,各国的律法还各不相同,为了使帝国秩序整齐划一,应该重新厘定法律、修订法典,使法度一统,从而使万民有可遵循的统一标准,这样天下就好治理了。”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让李斯主持修订新的秦律。秦国原来的法律是商鞅时期制定的《六律》,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都是来自于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法经》是战国初期颁布的一套法律,商鞅变法对其进行了取舍和改进,使其适应了秦国的需要。秦完成统一后,这套法律已经满足不了新时期的需求。因此,在李斯的主持下,秦国众多大臣以《六律》为基础,结合六国法律中的某些条款,最终制定出一套完整、繁杂、严苛的《秦律》,并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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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由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