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中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有什么区别,谁的地位高

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按前朝惯例设立六部,其中刑部就是主管刑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与明朝十三个省份相对应。

而大理寺和都察院是由刑部之中再分化出来的机构,同理的有:兵部主管军政,从中再分出了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所以按资历来看,刑部的地位最高,按权力来看的话,都察院权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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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区别

明朝案件的审理流程是:都察院负责弹劾不正当的官员、案件,刑部则在主审案件之后,经过大理寺的复审才能上交到皇帝的手上。而皇帝如果对案件有疑虑的话,也可以让大理寺再复查,甚至可以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方共同审理案件,称为“三司会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分权,同时保证不制造冤假错案。

大理寺是三司中的审核部门,最高长官称大理寺卿,其下有少卿、寺丞。下分左右两寺,左寺负责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案,右寺则负责顺天、应天两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和在外布政司、都司卫所的刑案。

都察院也就是前朝的御史台,是国家最高的监察机构,有权力监察中央各官署,纠察百官的弊政,出使地方体察民情,称“代天巡视”,都察院被称为“风宪衙门”,品级不高,权力极大。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明朝因战功而封爵的只有三人,其中咸宁伯王越的官职就是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

而所谓的“三司会审”,一般是大案要案才有的待遇,由皇帝亲自下令,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同时审理,以示公正和案件的严重性。

不过在三司之外还有一个独立的机构,称为“诏狱”,又称“锦衣卫狱”,这是在洪武十五年,由朱元璋设立的锦衣卫所辖部门,官方名称为“锦衣卫北镇抚司”。诏狱是由皇帝亲自处理的重大刑狱,不受三法司节制,有“人主之私刑”之称。明朝很多大臣都下过诏狱,比如解缙、袁彬、海瑞等等。

一般来说,入诏狱者最高兴的就是“死”,因为诏狱里面的环境、刑具、折磨,样样都足够令人生不如死,在这种情况下,一求速死就是最大的心愿了。要是赶上了新皇登基,就有机会活着出诏狱,不过这种事万不逢一,像在诏狱呆了十年的海瑞,能赶上嘉靖皇帝去世,隆庆皇帝登基而被放出来的,实在是上辈子拯救了银河系才能有的运气。

本文作者/狐史首丘:主写三国,次写明清,其余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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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凡遇有重大刑事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刑部主要三种职职责:

其一,负责制定全国的刑法法律。

其二,负责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与审判。

其三,负责刑罚的具体实施。

总体来说,明清时期的刑部具有现在最高法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的部分职责。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重大案件,会对死刑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再由刑部具体实施。而对于冤假错案大理寺也具有驳回重审权。

而都察院具体负责的事务就是审核中的督察工作,为监察机关。职责和我国的国家监委相似。

明代时刑部尚书为正二品,大理寺卿为正三品,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根据上述来看,明代刑部和都察院为平级,大理寺卿要低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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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刑部主管老百姓的案子,大理寺主管官员的案子,级别比较高,都察院是监察御史,负责纠察弹劾百官,三公之一,小御史品级不高,但是牛。包青天就干过御史,皇帝都怕。普通的案子,刑部就可批复,如果重大案子或者死刑,必须经过大理寺,再报有皇帝批复,如果皇帝认可,下发下去,如果不认可,皇帝一般就要三司会审,再报皇帝。站在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三司都很重要,都保护着社会的安定。

三司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以清代为准来说明:

刑部,机构级别从一品,主管全国刑律方面的行政体系。相当于司法部、公安部、检察院的总和。

都察院,机构级别从一品,主管刑律监督体系。相当于监委纪委。

大理寺,机构级别正三品,主管具体刑案的审判定案。相当于最高法。

所以,撇开主官个人级别来说,刑部与都察院平级,大理寺最低。但从具体职能来说,三司的法律地位基本一致。

以明清时期死刑会审制度分析:

夏日,三司抽调副手及属员共同隔离审查汇总的全国死刑案件卷宗,称三司会审,此时三司地位相同,具体死刑案需共同签署同意才判死,呈皇帝勾决。

具体说,大理寺依据书面证据初判,刑部审议律法条文应用是否合规,都察院审议案件处理流程是否合规。

若任意两司不同意死刑,则发回重审。若任意一司不同意死刑,则需提请三法司主官再次会审。如依旧有一司不同意死刑,提请皇帝最终决策。

所谓的“三法司会审”是古代对重大犯罪案件的一种审理制度,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正常情况下他们各司其职,但是当发生重大的犯罪案件,仅凭一个部门难以审理的时候,皇帝往往就会让三法司组团联合审理,三法司的审判内容呈递给皇帝,最终由皇帝定夺裁决。

三法司各自的职责

刑部是古代朝廷六部中主管刑罚的部门,作为六部之一,刑部的最高长官为尚书。一般而言,刑部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具体职责为:

“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

所以,刑部有制定刑法法律、审理一般的刑事案件以及刑罚的具体实施工作的职能,跟现在的公安类似。

大理寺乍一听跟寺庙的名字一样,其实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其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列九卿之一。

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刑狱案件,也就是刑部审判过的大的刑事案件,要报给大理寺进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才会执行刑部的判决结果,其职能跟现在的最高法院类似。

都察院在明朝以前也叫御史台,主要负责百官的监察工作,有监察、弹劾和建议的权力,叫御史台时长官为御史大夫,改制成都察院以后,长官叫都御史。

明朝的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力,其职能跟如今的中央纪委监察部。

三法司的地位高低

古代衙门的地位高低可以它们的最高长官的官职高低来判断,刑部尚书是六部尚书之一,其品级为正二品或者从一品;大理寺卿是九卿之一,地位在六部尚书之下,官阶一般为正三品;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为正二品或者从一品。

由此可见,在三个衙门中,大理寺的地位最低,刑部和都察院的地位比较高。而且,虽然刑部和都察院长官的品级一样,但是从衙门的职责来说,都察院有监察百官的职责,刑部尚书自然也在监察之列,从这个角度来说,都察院的地位应该要比刑部高上半级。

所以,三法司之中,都察院的地位应该是最高的,其次是刑部,然后是大理寺。

山东在元朝叫什么,有什么历史渊源

山东省在元朝称作行中书省!

元朝是有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为了加强统治,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

这因蒙古人征服中国,不敢把政权分散,要完全把握集中在中央。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管控,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过去御史台派人考察地方行政,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

1.山东在元朝属于中书省辖地,中书省。元朝以大都(也就是现在的北京)为中心划为中书省,现在的山东,河北以及内蒙古部分地区都属于中书省,直接归中央管辖。

2.行中书省,中国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以上历史资料显示山东在元朝的重要作用,掌管着四周省分重要输杻,是元朝政府的重要级别的省分,行政上;军事上离不开政府的管辖。引用:(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有巨大的影响。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2.中书省是元朝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引用:(其设官沿袭金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山东省在元朝叫中书省,是元朝政府在中原一带管辖区由山东的重要环境之中心地带全权掌重要信息及军事和粮草,由于当边境战争不断,在中原以山东为政府中心部门,设立山东叫中书省这是历史原因所在。(图片Cr浏览器)

山东省,位于我国华东沿海北端、黄河下游,不仅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还是儒家文化的诞生地,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但是,山东尽管历史悠久却设省较晚,元朝时期是我国“行省制度”的开端,陕西、江西等省份就设于元时,但山东直到明朝初才设省。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山东属于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下设山东东西道。

元朝在行省制度的设立上改变了我国历代以来以山川河流的自然界限或历史等因素来确定的传统,打破了自然地理界限、区域经济联系及历史人文渊源,便于进行统治及防止割据。

元朝除了在全国设十个行省外,大都附近地区直属于中书省,大致为今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中部及河南黄河以北地区,这些直属于中书省的地区被称为“腹里”。山东地域在元时就曾设益都路行中书省等。元时,山东地区分属益都、济南、般阳府、东平、东昌、济宁等六个路及曹、德、恩、冠、濮、高唐、泰安、宁海等八个直隶州。这六路八州中有一个格外特别,不仅分为两部分且路治所在远远小于另一部分,这就是元朝般阳府路。般阳府路,金时为淄州属山东东路,元初改属济南路,后升为淄莱路,又改为般阳府路,以古般阳县为名。

金时淄州辖淄川、长山、邹平、高苑等四县,以淄川为州治,元时邹平县、高苑县先后划归济南路、益都路,此外,蒲台县由滨棣路来属,析长山县设新城县,般阳府路设立后仍以淄川为路治,直辖淄川、长山、蒲台、新城四个县,此外莱州、登州两州来属。般阳府路直辖4县并2州,莱州辖4县(掖县、莱阳县、胶水县、招远县),登州辖4县(蓬莱县、黄县、栖霞县级福山县)。由此,般阳府路被益都路分为两部分,路治淄川县所在一部远远小于由莱州、登州组成的另一部分,显得格外特殊。直至明朝,才又有大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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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中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有什么区别 谁的地位高